通知(关于监理通知单)
各项目监理机构:
为加强各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的管控力度,保证过控资料的真实、有效性,杜绝监理资料不闭合、签字随意等现象,现对各项目监理机构作如下要求:
1、凡监理机构下发的监理通知单(或其它要求回复的通知性文件)应附上影像资料,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在整改回复报告后必须附整改后的影像资料,影像资料要清晰可辨。技术安全部将监理通知单及回复是否附影像资料作为对项目监理机构考评的重点评分项。
2、现场监理人员在签署整改回复单时做到结论明确,用语规范,且回复内容要真实,与现场整改情况相符,逐条予以闭合。
3、凡监理机构发出的监理通知单(包括其它相关通知文件)、整改复查情况等必须与监理日志、现场检查记录等相对应。各种资料内容应填写齐全。
望各项目监理机构及时组织学习,传达相关要求。
特此通知!
四川飞红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2日
上一条:走进双选会 圆梦在飞红
下一条:关于公司任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