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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通知: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9-10-21 13:03:53

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省直有关部门,厅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2019年度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方案的函》(川人社职称〔2019〕31号),现将2019年度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除人社厅下放建设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权的单位或市、州外)从事住房城乡建设工程科研、勘察、设计、规划、施工、技术管理及咨询、生产运维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条件

  (一)思想品德要求。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诚实守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二)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对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技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申报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因责任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在受处罚期间不得申报。

  4.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三)学历、资历条件。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相应专业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相应专业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申报。

  申报人员任现职时间截至2019年12月31日。

  不具备规定学历、年限要求的,按照《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申报。

  (四)技术成果。应具有1篇(项)及以上与本人申报专业一致的、代表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论文、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专利成果(主要发明人)、施工工法(主要完成人)、标准规范(主要起草人)等技术成果之一。

  论文是否公开发表不作统一要求,但科学引文索引、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量、论文引用榜单和影响因子排名等可作为评价参考。

  三、有关要求

  (一)继续教育。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作为综合评价学习经历和业务能力的参考。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主确定。

  (三)答辩。申报高级工程师,除具备本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的申报人员外,其他人员均须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届时将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四川建设人才网上通知,请注意关注。

  (四)有关政策

  1.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高级职称:

  (1)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的。

  (2)“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同时符合以上两项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2.取得建设工程领域一级或未分级设置的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专业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条件。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申报方式及程序

  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单位)审查同意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申报。申报人员通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进入“四川省建设工程高级职称(副高)申报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个人用户注册后,按照系统提示,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和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并经检查无误后,提交主管部门审核。

  (二)纸质材料申报。纸质材料按程序进行现场审核,逐级上报。

  1.市(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按程序报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住建部门统一报送。

  2.省直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按程序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单位统一报送。

  3.央企、中央在川单位不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评审的,须国家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按程序统一报送。

  4.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等具备评审权限的单位,如需委托省建设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所属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需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按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委托单位审查同意的程序统一报送。评审结束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

  5.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可按单位属地原则申报评审职称。已在省级人事代理机构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今年可由省级人事代理机构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五、评审费用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申报高级职称每人收取评审费320元(含答辩费80元),不参加答辩的人员每人收取评审费240元。

  六、申报材料及审核要求

  (一)申报材料须与系统填报的信息一致,并按目录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019年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综合材料》统一用白色封面分别胶装成册。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对本人的基本信息、业绩、学习和培训经历、年度考核等情况认真审核无误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写明。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单位推荐意见”、“公示证明材料”栏,单位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签署时间须完整。

  (三)各级负责职称材料审查的部门(单位)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职,严把审查关,特别要加大对基本要件的审查。单位推荐意见、签字、盖章及签署时间须完整;所有复印材料上需加盖原件审验章、审查人签名,并加盖审核部门(单位)公章。

  七、申报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11月11日24:00(逾期不得补报)。

  现场收件截止时间:各地、各单位根据以下报送时间安排,结合自身工作情况,自行确定本地区本单位现场收件截止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报送,逾期不再受理,请予支持。

  11月12日,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央企、中央在川单位、省级人事代理机构。

  11月13日,巴中、内江、乐山、遂宁、雅安、眉山、资阳。

  11月14日,广安、自贡、达州、广元、攀枝花。

  11月15日,德阳、泸州、南充、宜宾、甘孜、阿坝、凉山。

  报送地点: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二楼(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

  八、重要提示

  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应亲自申报,并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社会上一些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申报咨询、服务等为由,乱收费、弄虚作假,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0月17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改办联系电话:028-85536882;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电话:028-63810333转6;职称申报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28-85378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