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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通知: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9-10-30 13:55:54

省直有关部门,厅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2019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定于10月底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中央在蓉企(事)业单位从事住房城乡建设工程科研、勘察、设计、规划、施工、技术管理及咨询、生产运维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可按单位属地原则申报评审职称。已在省级人事代理机构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今年可由省级人事代理机构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思想品德要求。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诚实守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二)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对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技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申报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因责任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在受处罚期间不得申报。

  4.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三)学历、资历条件

  1.技术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相近相关建设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相近相关建设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3.工程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申报。

  申报人员任现职时间截至2019年12月31日。

  不具备规定学历、年限要求申报中级职称的,按照《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申报。

  (四)技术成果。申报工程师的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具有1篇(项)及以上由本人撰写的与本人申报专业一致、代表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论文,或专题技术报告,或案例分析,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参与人)、施工工法(参与人)、标准规范(参与人)等技术成果之一。

  三、有关要求

  (一)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主确定。

  (二)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的。

  2.“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同时符合以上两项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三)答辩。申报工程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须参加答辩:

  非本专业学历;提前1年申报工程师的;破格申报的;中评委会根据申报人员情况确定需要参加答辩的。

  答辩时间、地点,届时将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四川建设人才网上通知,请注意关注。

  四、申报方式及程序

  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单位)逐级审查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申报。申报人员通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进入“四川省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个人用户注册后,按照系统提示,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和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并经检查无误后提交。

  (二)纸质材料申报。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纸质材料按以下要求,经有关部门(单位)现场审查后报送。

  1.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中央在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本部门(单位)不具备相应专业组织评审条件或其他原因需要委托评审的,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按所在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

  2.住房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按规定公示无异议,报分管厅领导同意后报送。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可按单位属地原则申报评审职称。已在省级人事代理机构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可由省级人事代理机构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五、申报材料及审核要求

  (一)申报材料须与系统填报的信息一致,并将系统带条形码的申报材料与有关证明材料,按目录顺序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并用白色封面胶装成册。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按照要求,对本人的基本信息等情况认真审核无误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写明。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单位推荐意见”、“公示证明材料”等栏目,单位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签署时间须完整。

  (三)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职,严把审查关,特别要加大对基本要件的审查,推荐意见、签字、盖章及签署时间须完整;所有复印材料上需加盖原件审验章、审查人签名、审核部门(单位)公章。

  六、申报受理截至时间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11月24日24:00(逾期不得补报)。

  (二)现场收件截止时间:各单位根据以下报送时间安排,结合自身工作情况,自行确定本单位现场收件截止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报送,逾期不再受理,请予支持。

  11月25日,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中央在蓉企(事)业单位。

  11月26日,省级人事代理机构。

  报送地点: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二楼(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

  七、收费标准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中级职称每人收取评审费140元,参加答辩人员另交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每人收取评审费100元。

  八、重要提示

  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应亲自申报,并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社会上一些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申报咨询、服务等为由,乱收费、弄虚作假,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0月29日


  (厅职改办联系电话:028-85536882;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电话:028-63810333转6;职称申报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28-85378895)